UpdateTime:2020/11/2 18:02:28
10月30日,中远海发发布公告,由于根据资产租赁框架协议就74艘船舶订立的现有租约的租期将届满,于2020年10月30日,该公司作为出租方与中远海运集运(COSCO SHIPPING)作为承租方订立船舶租赁服务总协议,中远海发集团已同意向中远海运集运集团提供船舶租赁服务,74艘船舶将以光船租赁的方式出租予中远海运集运集团。
公告称,2015年12月,在中远海运集团重组整合的背景下,公司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并将公司原有集装箱运输业务所涉及的股权资产整体出售给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控”)及其下属子公司。为实现公司集装箱运输业务的整体置出,公司将当时经营的集装箱船舶和部分集装箱资产租赁给中远海控下属子公司运营,并与中远海控签订了《船舶及集装箱资产租赁服务总协议》。由于该协议项下公司74艘集装箱船舶(以下简称“标的资产”)的租赁期限即将于2020年12月31日起陆续届满,经协商,公司拟与中远海控的全资子公司中远海运集运于2020年10月30日重新订立《租船总协议》,将标的资产以光租方式租赁给中远海控的全资子公司中远海运集运及其下属子公司。本次交易的金额总计为4,618,343,445美元。
本次交易的交易标的为74艘公司自有船舶或租进船舶。标的资产平均船龄为12.2年,合计运力为581,603 TEU,其中49艘船舶为9000TEU以下级别的船舶,25艘为9000TEU以上级别的船舶。该等船舶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出租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或其他妨碍出租的情况。截至2020年6月30日,标的资产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27,972,742,000 元(该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向中远海运集运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船舶租赁服务的价格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交易双方聘请国际知名的独立航运咨询机构德鲁里航运咨询公司(Drewry Shipping Consultants Ltd.)出具了《中远海发船队租金评估报告》,并认为《租船总协议》中的租金水平反映了市场公允价格,是公允合理的。
公告称,本次交易采取光租的方式。具体船舶租赁合同内容由交易双方按照《租船总协议》项下框架另行协商约定,于2021年1月1日前完成签署。租赁期限:自有船舶:租赁期限自 2021年1月1日至每一船舶船龄满25周年之日止;租赁进船舶:租赁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每一船舶船龄满25周年之日止,且符合公司和原船东光租租约的租赁期限要求。公司承诺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就将船舶转租给中远海运集运获得原船东或贷款银行的书面同意(如需),公司将继续承担原光租协议或融资贷款协议项下的相关责任和义务。每一船舶的租赁期限届满后,中远海运集运或其下属子公司应按照双方在具体合同中达成的约定,向公司归还该等船舶。
公司向中远海运集运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船舶租赁服务的价格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交易双方聘请国际知名的独立航运咨询机构 Drewry 出具了《中远海发船队租金评估报告》,并认为《租船总协议》中的租金水平反映了市场公允价格,是公允合理的。本次交易的总计金额为 4,618,343,445 美元,双方同意根据具体船舶租赁合同的约定分20年支付。对于租期内各船舶的光租租金,中远海运集运按照每 15 天提前预付结算。
《租船总协议》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协议的有效期为自生效之日起 20 年。
中远海运表示,公司致力于以航运金融为依托,发挥航运物流产业优势,服务于上下游产业链;打造以航运及相关产业租赁、集装箱制造、投资及服务业务为核心的产业集群;以市场化机制、差异化优势、国际化视野,建立产融结合、融融结合、多种业务协同发展的「一站式」航运金融服务平台。
本次交易于会计核算上视同融资租赁交易处理,于租赁开始日,本公司将终止确认标的资产的账面价值,改为确认租赁交易的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确认初始转换损益。本公司预计将确认(未经审计)税前转换收益约人民币 370,498,000 元。
通过本次交易,中远海发可继续向中远海运集运租赁标的资产,从而保障公司在标的资产剩余可使用租期内获得稳定的租金收入,同时发挥为中国远洋海运集团运输主业赋能的重要作用,同时巩固公司在中国远洋海运集团各产业集群中的战略地位。
据悉,中国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中远海发39.28%股份,是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中国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是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由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直接及通过中国远洋运输有限公司间接合计持有中远海控 46.22%,亦为中远海控的间接控股股东,中远海控持有中远海运集运 100%股权,因此,中远海运集运属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