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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中国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收入分配形势分析及建议

UpdateTime:2020/2/5 1:5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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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中国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收入分配形势分析及建议

随着我国收入分配改革不断推进,过去不尽合理的收入分配格 局正得以改观。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基本同步。更 大规模的减税降费优化了部门间分配,为经济增长注入了新的 活力。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城乡和地区之间的 收入差距有所缩小。建立更加合理有序的分配秩序,在初次分 配中需要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让各类要素取得应有的回 报,合理提高工薪劳动者的收入水平;再分配环节要注重调节收 入差距,完善“先富带动后富”的机制,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 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合理的收入分配是激发各方生产积极性的前提, 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 基础。 国民收入分配的起点是功能性分配。 所谓功能性分配就是国民收入在 要素间的分配, 实际上就是在劳动和资本要素之间的分配。 不过, 在国民收 入核算中, 除了劳动报酬和资本报酬之外, 国民收入分配的最初环节还有生 产税净额和混合收入两个项目。 生产税净额是在初次分配环节政府取得的收 入, 既包含劳动的贡献, 也包含资本的贡献。 

而混合收入则是因为没有办法区分要素的贡献, 需要在统计当中被单独列出来。 因此, 在观察国民收入的 功能性分配时, 统计上会涉及劳动报酬、 资本报酬、 生产税净额和混合收入 四个部分。 鉴于不同的生产要素由不同的经济部门掌握, 各个经济部门支付了使用 其他部门生产要素对应的报酬, 取得其他经济部门使用本部门生产要素对应 的报酬后, 就形成了国民收入在部门之间的初次分配。 

在统计上一般分为非 金融国有企业、 非金融民营企业、 金融机构、 政府和住户五个部门。 初次分 配主要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结果, 体现的是效率, 也正因为如此, 在初次 分配的基础上, 政府往往会加以调节, 调节的结果就是国民收入在部门之间 的再分配。 关注收入分配问题, 除了关注国民收入在要素间和部门间的分配之外, 还应 关注收入在居民部门内部的分配状况, 尤其是收入在居民之间分配的不均衡程度, 也就是常说的收入差距问题, 这也被称为收入的规模性分配。

一 国民收入在要素间的功能性分配形势分析

长期以来, 劳动报酬份额偏低一直是我国功能性分配中存在的主要问 题。 近年来, 劳动报酬份额随着市场环境的改善和收入分配改革的深入而不 断提高。 

(一)劳动报酬份额持续提高,功能性收入分配格局改善 

所谓劳动报酬就是劳动要素在市场分配环节取得的回报, 除工资外, 包 括奖金、 津贴以及社会保险费等与劳动相关的收入。 我国关于劳动报酬的统 计口径, 近年来不断调整。 根据最新的统计口径, 劳动报酬指雇员从事生产 活动应获得的全部报酬, 既包括货币形式的报酬, 也包括实物形式的报酬, 主要包括工资、 奖金、 津贴和补贴, 单位为其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补充 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离退休金, 单位为其员工提 供的其他各种形式的福利和报酬等。 

当观察劳动报酬份额变化情况时, 从国际上看, 通常有两种统计口径, 一种是宽口径, 另一种是窄口径。① 宽口径是把自雇经济②部门收入中分拆 出来一部分视作劳动报酬, 并把它和雇员劳动报酬之和作为全部经济体的劳 动报酬。 宽口径对自雇经济收入中应该有多大比例被视为劳动报酬收入具有 一定的随意性, 因此, 讨论自雇收入中的劳动报酬意义不大。 一般来说, 发 达国家的自雇经济比重较低, 发展中国家则较高, 因此使用这一口径对劳动 报酬进行国际比较时, 往往会造成一些含义上的混乱。 

另一种口径被称为窄 口径, 这一口径也是联合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SNA) 使用的统计口径, 也 就是仅仅计算雇员部门的劳动报酬; 而对自雇经济部门收入进行单独核算, 全部归入混合收入项目下。 图1是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资金流量表数据, 分劳动报酬、 资本报酬、 生产税净额和混合收入四个分配项目, 观察到的收 入分配格局的变动情况。

表1列示了两种口径劳动报酬份额的变化。 劳动报酬占全部GDP的比 例中的合计项目, 是宽口径的劳动报酬份额。 2008 年, 这一份额为 47.01%,2018年提高到51.75%, 提高了4.75个百分点。 其中, 窄口径的 雇员经济部门劳动报酬占全部GDP的比例从2008年的29.87%提高到2018 年的37.45%, 提高了7.59 个百分点。 自雇经济部门劳动报酬占全部GDP 的比例, 从2008年的17.14%下降到2018年的14.30%, 下降了2.84个百 分点。


雇员经济是以公司化、 组织化或者产业化生产方式为特征的生产部门, 有明确的雇佣劳动关系, 资本和劳动的贡献容易区分, 能够实现按要素贡献 进行分配。 因此, 雇员经济部门的劳动报酬份额是真正反映要素分配关系的 关键指标,2008年这一份额为41.36%,2018年提高到47.80%。 雇员经济 部门包括非金融国有企业、 非金融民营企业、 金融机构部门和政府部门四个 部门。 

从各部门情况来看, 2018 年, 非金融国有企业的劳动报酬份额约为 48.1%, 非金融民营企业约为42.7%, 金融机构部门约为33.4%, 政府部 门约为88.3%。 与2013年相比, 非金融民营企业和金融机构部门的劳动报酬份额有了明显提高。 非金融国有企业劳动报酬份额高于民营企业。 国有企 业劳动报酬增长偏快、 高管薪酬与普通员工工薪水平差距过大的问题一直存 在。 非金融国有企业的劳动报酬份额在2017年开始下降, 反映了近年来国 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 尤其是改革工资总额确定办法、 完善工资与效益 联动机制两方面取得的成效。

劳动报酬份额持续提高表明功能性分配持续改善。 劳动报酬份额提高有 三个方面原因。 一是劳动力市场供求形势转变, 从供大于求转向供求总量基本平衡, 从而拉动工资上涨。 二是非正规就业向雇员就业转变, 个体经济和 农户经济组成的自雇经济占全国GDP的比重不断下降, 释放出的劳动力进 入正规经济部门成为雇员, 增加了劳动报酬的来源。 三是企业实际社保费率 不断提高, 加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改革,① 劳动报酬中的社 会保险费、 补充社会保险费占比不断提高, 推高了劳动报酬份额。 

具体来看, 首先, 劳动力市场供求形势的转变推高劳动报酬水平。 我国 劳动参与率的下降趋势由来已久, 加之劳动年龄人口数量在2013年达到高点 之后开始下降, 我国经济活动人口和就业人员总数分别于2017年和2018年开

始出现趋势性下降。 根据 《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8年 末全国就业人员77586万人, 比2017年减少54万人, 增长率为-0.07%。 就 业人员总数的增长率也能反映就业的变化趋势。2007年就业人员总数为75321 万人, 此后以0.37%的年均增长率增长到2014年的77253万人, 而后, 增长 率出现了趋势性下降。2017年就业人员总数为77640万人, 仅比2016年增加37 万人, 与之前十年动辄二三百万人的增量难以比拟。 其次, 就业雇员化增加了劳动报酬的来源。 

劳动力从自雇经济向雇员经 济的转变就是国民经济的雇员化。 劳动者在自雇经济中通过劳动得到的收入 被统计为混合收入的一部分, 而当这个劳动者进入雇员经济中, 他通过劳动 得到的收入, 如工资、 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雇员股票期权、 企业年 金等, 被统计为雇员劳动报酬。 1992~2018 年, 我国自雇经济占国民经济 的比重从23.4%下降到18.1%, 雇员就业占总就业的比重从43.6%提高到 66.7%, 推动劳动报酬总额增加。 

最后, 就业正规化提高了实际社会保险费率。 社会保险费是劳动报酬的 重要部分。 我国就业的主要矛盾已经从以就业岗位不足为特征的总量矛盾转 变为以就业质量不高为特征的结构性矛盾。 实际社会保险费率不断接近政策 要求的费率水平, 是就业质量提高的重要方面。2008年 《劳动合同法》 实行 以来, 企业用工更加规范, 就业保障显著提高。 无论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 老保险人数, 还是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 抑或参加失业保险、 工伤保 险人数, 都在不断增加。 

除了企业雇员以外,2015年,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 员养老保险改革加速, 从以前视同缴费状态, 转变为基本养老保险费纳入社 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扩展了劳动报酬的来源, 并大幅增加了劳动报酬总额。 2018年,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达到了13444.8亿元。 企业部门实 际保险费率由2008年的14.7%提高到2018年的16.8%, 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的全 社会实际保险费率由2008年的12.5%提高到2018年的20.3%。

 (二)劳动者工资水平仍然偏低 

虽然从宏观来看, 劳动报酬份额持续提高, 但还要看劳动报酬是怎么提高的及其对劳动者的影响。 如图2所示, 尽管劳动报酬份额提高了, 但对工 资尤其是对劳动者真正拿到手的工薪收入的影响并没有同样增大。 在劳动报酬中扣减了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 个人所得税后的部分, 是劳动者的可支配劳动报酬。 它是可以用来消费和储蓄的劳动报酬, 是普通 劳动者最后能够获得的收入。2008年, 可支配劳动报酬为75948.3亿元, 占 当年GDP的23.8%。

2018年, 可支配劳动报酬为232611.9亿元, 占当年GDP 的25.8%。2018年, 可支配劳动报酬占劳动报酬总额的比重为70%, 较2008 年下降了10个百分点。 这表明, 近年来劳动报酬份额有所提高, 其中重要的 原因是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 企业年金、 个人所得税等居民不可支配部 分快速增加。 与2008年相比,2018年劳动报酬总额占GDP的比重提高7.6个 百分点, 可支配劳动报酬总额占GDP的比重提高2.0个百分点。 两者相差的 5.6个百分点就是各类扣款占GDP比重的提高幅度。


过去, 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 市场环境不利于普通劳动者, 造成工资 水平偏低。 近年来, 随着劳动力市场转变, 市场环境似乎正在向着有利于 劳动者的方向变化。 但是, 一些行业和一些经济领域过高的资本回报率抬 高了要素价格, 使得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处于较为不利的地位。 实际上 是让中小企业承担了一部分本该由其他部门承担的风险。 这造成中小企业 淘汰率过高。

我们经常说, 中小企业具有 “五六七八九” 的典型特征, 这个 “八” 就是中小企业创造了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 中小企业所 承担的风险, 就业于其中的普通劳动者也在承担, 造成了我国劳动者的工 资水平长期偏低。 现在我国普通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尽管较过去有所提高, 但横向来看, 与发达国家不低于 50% 的劳动报酬份额相比还有一些 差距。

(三)资本报酬份额稳定,投资环境持续有利 

根据国民经济核算原理, 任何增加值最后都会以要素报酬的形式归于某 种要素的所有者。 一个经济体的GDP, 在减去劳动报酬、 生产税净额和混 合收入之后, 剩余部分就是企业部门的资本报酬。 它的实现形式是企业部门 的盈余, 以及财产收入和固定资产折旧。 资本报酬份额稳定, 投资环境持续有利。 从总量来看, 2012 年, 全国 资本报酬总额为164299 亿元, 占当年GDP的30.5%。 2018 年, 全国资本 报酬总额为273535 亿元, 占当年GDP的30.4%。 

2012 年以来, 我国劳动 报酬份额持续提高。 在这种形势下, 资本报酬份额一直稳定在30%左右, 这说明我国投资环境对资本是持续有利的。 具体来看, 资本报酬份额能够保持稳定, 得益于生产税净额和混合收入 的相对减少。 换句话说, 劳动报酬份额的提高不是与资本争利的结果。 生产 税净额占GDP的比重,2012年为12.8%,2018年下降为11.1%。 生产税净额 占比的下降反映出减轻企业税费负担的宏观调控思路。 混合收入占GDP的比 重, 从2012年的26.6%下降到2018年的21%。 

个体经济及农户经济规模相对减小, 是我国经济工业化、 城镇化、 非农化、 正规化的表现。① 从部门来看,2018年, 非金融国有企业资本报酬份额约为43.9%, 非金融 民营企业约为39.5%, 金融机构部门约为56.7%, 政府部门约为11.3%。② 进 一步提高资本报酬, 关键在于减税降费。 如表3所示, 非金融国有企业资本报 酬份额之所以较高, 关键在于生产税净额的份额较低。2018年, 非金融国有 企业生产税净额的份额为8.0%, 远远低于非金融民营企业17.8%的水平。

从结构来看, 利息、 红利和其他盈余是资本报酬最主要的三个部分。2018 年, 利息收入为110263亿元, 占资本报酬总额的40.3%。 红利包括上市公司 发放的红利 (流通股现金红利和股票红利) 以及非上市公司发放的红利。 2018年, 红利总额约为16349亿元, 约占资本报酬总额的6.0%。 地租包括土 地租金、 资源税、 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 探矿权采矿权有偿使用费收入、 国 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2018年, 地租总额约为8326亿元, 约占资本报酬总额 的3.0%。 

其他财产收入主要是保险投资收益。2018年, 其他财产收入总额约 为271亿元, 约占资本报酬总额的0.1%。 其他盈余主要是固定资产折旧。 2018年, 其他盈余总额约为138326亿元, 约占资本报酬总额的50.6%。

二 国民收入在部门间的分配:初次分配 和再分配形势分析

不同的生产要素由不同的经济部门掌握。 各个经济部门支付了使用其他部门生产要素对应的报酬, 取得其他经济部门使用本部门生产要素对应的报 酬后, 就形成了国民收入在非金融国有企业部门、 非金融民营企业部门、 金 融机构部门、 政府部门和住户部门之间的初次分配。 初次分配是市场自发分 配的结果, 但市场是有缺陷的。 初次分配中的不公平, 需要政府加以调节, 这就是再分配。 初次分配主要向企业部门倾斜, 再分配向政府部门倾斜, 这是改革开放 以来我国部门分配的基本格局。 


2012 年以来, 我国加快健全以税收、 社会 保障、 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 再分配开始大幅度向居民部 门倾斜。 这清晰地体现了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 “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 兼顾效率和公平, 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 的执政思路。 

(一)初次分配向企业部门倾斜,金融和房地产行业占比提高 

企业、 政府、 居民之间的分配格局是指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后三个部门的 收入情况 (见表5)。 初次分配总收入是指根据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程度, 各 部门获得的收入总额。 在初次分配环节, 企业部门获得收入的途径是通过经 营活动获取增加值和财政补贴, 通过投资活动获取财产收入, 这些收入扣减 必须要支付给其他部门的部分, 主要是劳动报酬、 间接税和利息、 红利、 地 租、 保险投资收益, 得到企业部门的初次分配总收入。 

政府部门初次分配总 收入是政府运行中产生的增加值、 征缴的间接税、 得到的利息收入、 国有股 权红利、 地租, 然后扣减政府雇员的劳动报酬, 以及财政补贴和利息支出。 居民部门初次分配总收入是城乡个体经济活动和农业生产活动产生的增加 值、 来自企业和政府的劳动报酬、 得到的利息收入、 来自股票市场的分红、 保险投资收益, 然后扣减间接税和利息支出。 初次分配向企业部门倾斜。 虽然与2008年相比, 企业部门的初次分配 总收入占比略有下降, 但是与2012年相比明显提高。 

企业部门的初次分配 总收入占比的提高主要是政府部门初次分配总收入占比下降的结果。 2012 年, 政府部门初次分配总收入占比为15.6%,2018年下降到14.2%。 企业部门初次分配总收入中, 金融和房地产行业占比提高。 企业部门的初次分配总收入中, 金融行业初次分配总收入占全国初次分配总收入的比 重,2012年为4.0%,2018年提高到5.6%; 房地产行业初次分配总收入占 比,2012年为3.9%,2018年提高到4.3%。 企业部门中的实体经济的初次 分配总收入占比从2012年的14.9%提高到2018年的16.1%。 实体经济的 初次分配总收入占比的提高速度慢于金融和房地产行业。



(二)再分配向居民部门倾斜,居民收入占比显著提高 

再分配后, 形成可支配总收入。 企业部门的可支配总收入包括初次分配 总收入、 保险赔付收入, 然后扣减所得税、 保险费用和捐赠费用。 政府部门 可支配总收入包括初次分配总收入、 所得税、 来自居民的社会保险缴款、 保 险赔付收入、 捐赠收入, 然后扣减社会保险福利费用、 社会补助、 捐赠支 出。 

居民部门的可支配总收入包括初次分配总收入、 来自政府部门的社会保 险福利、 社会补助、 捐赠、 保险赔付收入、 跨境收入, 然后扣减所得税、 社 会保险缴款、 保险费用、 跨境支出。 与初次分配相比, 再分配的基本格局是企业部门收入占比下降, 政府部 门收入占比上升。 2012 年开始, 再分配大幅度向居民部门倾斜。 居民部门 支付的个人所得税、 社会保险费规模相对缩小, 得到的社会保险福利、 社会 补助规模相对增大。 

三 “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对收入分配格局的影响

2019年, 我国实行了更大规模减税降费。 这次减税降费着眼于 “放水 养鱼”、 增强发展后劲并考虑到财政可持续, 是减轻企业负担、 激发市场 活力的重大举措, 是完善税制、 优化收入分配格局的重要改革, 是宏观政 策支持稳增长、 保就业、 调结构的重大抉择。 减税降费及相关配套措施 如下。 


一是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发布的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此次普惠性减税与结构性减税并 举, 重点降低制造业和小微企业税收负担。 深化增值税改革, 将制造业等行 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 将交通运输业、 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 率降至9%, 确保主要行业税负明显降低; 保持6%一档的税率不变, 但通 过采取对生产、 生活性服务业增加税收抵扣等配套措施, 确保所有行业税负 只减不增。2019年1月, 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 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 万元 提高到10万元, 小微企业的标准放宽为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从 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其中, 应纳税所得额在 100万元以下的, 税负降至5%, 应纳税所得额在100 万~300 万元的, 税 负降为10%, 分别低于标准税率20 个百分点、 15 个百分点, 对于小微企 业缴纳的部分地方税种 ( “六税两费”) 可在50%幅度内减征。 这一举措 惠及近1798万家企业, 超过全国纳税企业总数的95%, 其中民营企业占 98%。 

二是明显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负担。 下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 比例, 各地可降至16%。 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使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社保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 

三是增加特定国有金融机构和央企上缴利润。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 议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提出, “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 2020 年提高到30%, 更多用于保障 和改善民生”。 2014年 《关于进一步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 的通知》 和2018年 《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 两个文件 具体化了改革措施。 2019年加大了特定国有金融机构和央企上缴利润的力 度, 还从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出更多资金用于一般公共预算中的保障 和改善民生。 

四是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 为建立更加公平、 更可持续的养 老保险制度,2017年11月, 国务院发布 《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 实施方案》, 决定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 划转范围是中央和地方 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 金融机构, 划转比例统一为企业国有股权的 10%。① 根据近期相关文件的要求和部署, 中央和地方划转工作在2019 年 全面推开, 并将于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 

从分配涉及的资金规模来看, 根据预算, 减税涉及资金约为18700 亿 元, 社保降费约为1280亿元, 部分金融机构和中央企业上缴利润约为5650 亿元, 从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出资金约为390亿元, 划转部分国有资本 充实社保基金带来的收入约为2600亿元②。 以上措施对部门分配格局影响显著。 我们预测, 初次分配中, 2019 年 政府部门初次分配占比为12.2%, 较2018年下降2个百分点。 这主要是增 值税减税的结果。 

相应地, 非金融国有企业初次分配占比提高0.5 个百分 点, 达到4.5%; 非金融民营企业初次分配占比提高1.6 个百分点, 达到 17.6%。 再分配后,2019年政府部门再分配占比为16.2%, 较2018年下降 1.7个百分点。 相应地, 非金融国有企业再分配占比提高0.2个百分点, 为 3.6%, 非金融民营企业再分配占比提高1.6个百分点, 为14.7%。

总体来看, 本轮收入分配格局调整中, 非金融民营企业部门收益最大, 政府部门收入下降, 非金融国有企业部门次之, 居民部门再次之。 虽然从国 有企业调拨资金进入了一般公共预算和社保基金, 但是不足以补充减税降费 带来的政府资金缺口。 对此, 要求各级政府压减一般性支出, 大力优化支出 结构, 适当提高赤字率, 收回长期沉淀资金, 盘活各种资金和资产。

四 居民的收入增长和收入差距变化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 四中全会提出到2020年实现城乡居民人均收 入比2010年翻一番、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当前, 居民收入增长和 经济增长实现了基本同步, 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较前一个时期 有了明显提高。 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能够顺利实现。 

(一)居民收入与经济增长实现基本同步,低收入群体收入状况明显改善 

判断居民的收入增长和收入差距形势, 可依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住户调查数据。 数据显示,2018年居民可支配收入总额为39.4万亿元。 近期居民 可支配收入总额占GDP的比重为40%~48%。 自2002年开始, 这一比重经 历了长期下降的过程, 2011 年降低到 39.8%, 之后在 2016 年提高到 44.5%。2017年和 2018 年, 这一比重分别下降到 44%和 43.8%。 根据 2019年前三季度的数据来推算,2019年居民可支配收入总额占GDP的比重 将会回升到44%。

由于收入来源的性质不同, 各类收入与经济增长的相关程度也不同。 从根本上来说, 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的不同步, 源于GDP构成和居民 收入构成之间存在差异。 居民收入的来源有劳动报酬、 财产性收入、 经营 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 在居民部门, 大部分经营性收入实际上是劳动报 酬, 因此, 区分劳动报酬和经营性收入的意义并不是很大。 2008 年以来, 劳动报酬占居民收入的比重不断上升, 2018 年达到85.2%, 而经营性收 入占比不断下降 (见表7)。 这主要反映了我国经济正规化以及就业雇员化 的趋势。

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一直是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重要目标。 目前, 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渠道有: 存贷款产生的净利息收入、 国债利息 收入、 股东的利润分配收入 (主要是A股市场的红利)、 保险业投资收益 中属于居民的部分。 由于目前国债主要是用作金融工具, 回报率较低, 居民已经很少持有。 目前, 居民财产性收入中, 利息占 60%, 红利占 13%, 保险业投资收益占27%, 这一结构与2008年相比, 分别变化了16 个、 4个和12 个百分点, 在数额上分别是2008 年的1.9 倍、 3.6 倍和 4.2 倍。 

而同期, GDP 增长了2.6 倍, 全国租赁房房租总额增长了1.7 倍。 这说明, 证券市场和保险市场是财产性收入增长的主渠道。 利息净 收入增长缓慢主要是由于居民住房贷款增长较快, 贷款利息支出增长加 快。 而住房贷款利息, 要高于租赁房屋得到的收入, 资金配置存在问题。 此外, 利息收入中的中低收入群体占比较高, 红利和保险业投资收益中 的中高收入群体占比较高。 

因此, 财产性收入的结构变化意味着居民收 入差距拉大。 转移性收入占比很小。 这里的转移性收入指的是由其他部门创造的财 富, 转移到居民部门中的收入。① 转移性收入主要的进项是社会保险福利、 社会补助和保险业赔付, 主要的出项是个人收入税、 社会保险缴款和保险业 保费中居民承担的部分。 由于社会保险现收现付、 个人所得税和社会补助的 资金规模大致相当, 部门之间的转移性资金规模很小。 这种再分配方式的主 要意义在于居民内部的收入差距调节。 

低收入群体状况改善。 2018 年, 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0371元, 是2012年的1.99倍, 年均增长12.1%; 扣除价格因素, 年均实 际增长10.0%, 比全国农村平均增速快2.3 个百分点。 2018 年贫困地区农 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全国农村平均水平的71.0%, 比2012 年提高了 8.8个百分点, 与全国农村平均水平的差距进一步缩小。 

(二)居民收入差距经过多年缩小后,近年来略有扩大 

虽然居民收入与经济增长实现了基本同步, 但这并不意味所有居民的收 入都实现了这种同步。 因此, 我们还要关注居民收入差距的变化情况。 2013~2018年, 居民收入差距先减小后增大。 判断居民收入差距的重要 指标是居民收入差距指数, 计算公式是 “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的平均 数除以中位数, 数据由国家统计局按季度发布。 另一个判断居民收入差距的 指标是基尼系数,2018年上升到0.468。 

如图4所示, 居民收入差距指数和基 尼系数均显示,2013~2015年, 我国居民收入差距逐渐缩小,2016~2018年 持续增大。 其中, 城镇居民收入差距指数和农村居民收入差距指数分别从 2015年的1.071和1.110提高到2018年的1.078和1.119。 同期, 我国城乡和 地区收入差距都在不断缩小。 

城乡收入差距指数从2015 年的2.731 下降到 2018年的2.685, 地区收入差距指数 (以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居民收入的比率 衡量) 从2015年的1.673下降到2018年的1.655, 农村内部的收入差距也有所减小。 这说明城镇内部收入差距扩大是全国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主要原因。 从2019年前三季度数据来看, 居民收入差距指数为1.151, 较2018年 同期略有下降, 同时, 城乡收入差距、 农村内部的收入差距都稍有减小, 城 镇内部收入差距略有扩大但幅度不大, 因此可以推测, 2019 年居民收入差 距和2018年相差不大。

五 “统计外收入”及对居民收入分配的影响 

“十三五” 规划纲要提出, 要 “保护合法收入, 规范隐性收入, 遏制以权 力、 行政垄断等非市场因素获取收入, 取缔非法收入”。 构建规范合理的收入分 配秩序, 首先需要了解收入分配的现状。 统计外收入是指难以被常规的住户调 查包括进来的居民收入。 目前, 还存在大量的统计外收入游离于国民收入核算 体系之外, 因此, 计算居民收入差距指数或者基尼系数时, 都无法将这部分收 入纳入进来。 统计外收入主要属于高收入群体, 因此, 实际的居民收入差距指 数或者基尼系数, 应该比统计值要高一些。 统计外收入的核算思路来自国民经济核算中的收支平衡原则, 即生产总 额等于收入总额, 也等于支出总额。 住户调查属于收入总额的调查。 如果住 户调查得到的收入总额偏少, 我们应该能从生产总额和支出总额中观察到偏 少的程度。 具体的测算方法参见张车伟和赵文①的研究。 图5显示了1992~2018年我国的统计外收入情况。 2018年, 统计外收 入总额为11.73 万亿元, 比2017 年增加1.85 万亿元, 增长率为18.7%。 2018年, 统计外收入总额占GDP的比重为13%, 比2017 年提高了1 个百 分点。2018年, 统计外收入总额占实际居民可支配收入总额的比重 (漏报 率) 约为23%, 比2017年提高了1.5个百分点。 从时间变化来看, 近一个时期的漏报率的高点和低点分别出现在2011 年和2015年, 主要原因有: 一是与收入分配秩序的规范化有关。 二是国家 统计局2013年开启的住户调查改革提高了数据质量, 这与2002年的调查办 法改革后数据质量提高的效果类似。 从2016年开始, 漏报率重新提高。 与 之伴随的是居民收入差距指数和基尼系数同步提高。 因此可以推断, 统计外 收入主要为高收入群体拥有。 如果将统计外收入考虑在内, 我国居民实际的 收入差距应该比统计值要高一些。


六 总结与建议

合理的收入分配是激发各方生产积极性的前提, 是经济持续健康增长的 基础。 过去, 在外需旺盛的情况下, 收入差距大一些, 更倾向于资本一些, 有利于扩大投资, 促进经济增长。 虽然分配关系不尽合理, 但毕竟普通劳动 者实际收入提高较快, 社会满意度整体提高。 当前世界经济增长放缓, 国际 环境更加复杂严峻, 依靠内需拉动经济增长, 必须把分配关系摆正理顺。 近期, 我国收入分配改革不断推进, 过去不尽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正得 以改观。 

一是劳动报酬份额持续提高, 功能性分配格局改善, 劳动和资本之 间的分配关系向着更合理的方向发展。 

二是资本报酬份额稳定, 投资环境持 续有利。 

三是企业、 政府、 居民之间分配关系不断优化调整, 再分配明显向 居民倾斜。 

四是2019年开启的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和相关举措, 为经济增长 注入了新的活力, 民营企业和非金融企业受惠最多。 

五是居民收入与经济增 长实现基本同步, 低收入群体收入状况改善明显。 

六是居民收入差距经过多 年缩小后, 近年来略有扩大。 

七是统计外收入规模持续增大, 统计漏报率持 续提高。 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 收入分配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 也面临不少困难 和挑战。 

过去, 由于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 市场环境不利于普通劳动者, 造 成工资水平偏低。 近年来, 随着劳动力市场转变, 市场环境似乎正在向着有 利于劳动者的方向变化。 但是, 由于发展阶段和体制机制的原因, 一些经济 领域回报过高, 抬高了要素价格, 架空了一些财富创造实体, 这就让资本报 酬中金融和房地产行业的比重提高较快, 同时让中小企业的风险和收益与高 回报领域相比显得不成比例。 

实际上是让中小企业承担了一部分本该由其他 部门承担的风险。 这造成中小企业淘汰率过高。 我们经常说, 中小企业具有 “五六七八九” 的典型特征, 这个 “八” 就是中小企业创造了80%以上的 城镇劳动就业。 中小企业所承担的风险, 就业于其中的普通劳动者也在承 担, 这造成了我国劳动者的工薪报酬水平长期低于其贡献水平。 劳动报酬具有收入均等化的作用。 劳动报酬偏低, 居民收入差距就容易扩大。 

劳动报酬 占居民收入的80%以上, 劳动报酬水平偏低, 高质量就业局面难以形成, 最终必然制约居民消费, 阻碍国民经济良性循环。 对此, 要继续沿着党的十 九大报告指出的改革方向, 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基本分配制度, 坚持按 劳分配原则, 完善按要素分配的体制机制, 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 更有序。

(一)继续合理提高劳动报酬水平 

继续创造有利于提高劳动报酬份额的市场和制度环境。 大力支持服务 业、 劳动密集型企业、 小型微型企业和创新型科技企业发展, 创造更多就业 岗位。 完善和落实小额担保贷款、 财政贴息等鼓励自主创业政策。 切实使中 小微企业融资紧张状况明显改善, 综合融资成本明显降低。 完善税费减免和 公益性岗位、 岗位培训、 社会保险、 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 促进以高校毕业 生为重点的青年、 农村转移劳动力、 城镇困难人员、 退役军人就业。 借鉴推 广公务员招考的办法, 完善和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 在国有企业全面 推行分级分类的公开招聘制度, 切实做到信息公开、 过程公开、 结果公开。

(二)促进中低收入职工工资合理增长

建立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及正常增长机 制。 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 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 根据经济发展、 物价变动等因素, 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研究发布部分行 业最低工资标准。 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 积极稳妥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和行 业性、 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 制, 重点监控拖欠工资问题突出的领域和容易发生拖欠的行业, 完善与企业 信用等级挂钩的差别化工资保证金缴纳办法。

(三)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 

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 落实上市公司分红制度, 强化监管措施, 保 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 适度扩大存贷款利率浮动范围, 保护存款人权益。 严格规范银行收费行为。 丰富债券基 金、 货币基金等基金产品。 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拓宽居民 租金、 股息、 红利等增收渠道。 

(四)巩固减税降费成果,降低市场运行成本 

进一步改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要深化 “放管服” 改革, 推动降低制度性 交易成本, 下硬功夫打造好发展软环境。 要认识到对中小企业的减税降费并不 完全是 “多予”, 而是对其承担过多市场风险的某种补偿, 更多的可能是 “少 取”。 加快健全以税收、 社会保障、 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分配调节机制。 健全 公共财政体系, 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调整财政支出结构, 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 务均等化。 巩固减税降费成果, 完善财产税, 推进结构性减税, 减轻中低收入 者和小型微型企业税费负担, 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 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 

(五)规范隐性收入,推动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 

严格规范非税收入。 按照正税清费的原则, 继续推进费改税, 进一步清理 整顿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坚决取消不合法、 不合理的收费和基 金项目, 收费项目适当降低收费标准。 大力推进薪酬支付电子化, 加快现代支 付结算体系建设, 落实金融账户实名制, 规范现金管理。 完善机关和国有企事 业单位发票管理和财务报销制度。 整合公安、 民政、 社保、 住房、 银行、 税务、 工商等相关部门信息资源, 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收入信息监测系统。 

(六)加强社会保障和补助体系建设,与时俱进调整贫困标准 

在消除了绝对贫困后, 相对贫困将成为我国扶贫工作的重要方面。 借鉴 发达国家经验, 动态调整贫困标准, 稳步提高城乡低保、 社会救助、 抚恤优 待等标准。 加强对困难群体的救助和帮扶。 健全城乡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保 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逐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 独居、 失能等老年 人补贴制度。 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推进孤儿集中供养。 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大力发展社会慈善事业。 积极培 育慈善组织, 简化公益慈善组织的审批程序,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 个人和社 会组织举办医院、 学校、 养老服务等公益事业。 

(七)建立健全促进农民收入较快增长的长效机制 

坚持工业反哺农业、 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 加快完善城乡 融合发展体制机制, 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 促进工业化、 信息化、 城 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 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 生产要素 在城乡之间平等交换和自由流动, 促进城乡规划、 基础设施、 公共服务一体 化, 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 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 服务均等化。 落实新修改的 《土地管理法》, 合理分享土地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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