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pdateTime:2016/5/16 14:41:02
什么是特殊旅客呢?特殊旅客是指需要给予特别照顾的旅客,或由于身体和精神状况需要给予特殊照顾的旅客,或在一定条件下才能运输的旅客,包括无成人陪伴儿童、孕妇及婴儿旅客、病残旅客、轮椅旅客、重要旅客,及其他特殊旅客如:对餐食有特殊要求的旅客、醉酒旅客、盲人等。因为特殊旅客在进入机场后会有地面服务人员协助办理相应手续,登机后会有服务人员全程提供优质的服务,且整个行程中旅客对机上设备、服务有特殊要求,故特殊旅客需要办理事先声明。
孕妇在怀孕早期过量飞行时应小心高空缺氧,应避免提取重物。建议在您计划旅行前,咨询您的产科医生。
怀孕不足32周的孕妇乘机,除医生诊断不适宜乘机者外,按一般旅客运输。
怀孕满32周(含)未满35周的孕妇,且预产期确定并超过4周,并已知不是多胎或没有分娩并发症的旅客如需乘机,应在订票时告知航空公司的直属售票部门。
基于安全方面的考虑,对于以下旅客部分航空公司不提供航空运输服务,建议选择其他方式出行:
(1)怀孕满35周(含)以上的孕妇。
(2)预产期在4周(含)之内的孕妇。
(3)预产期临近但无法确定准确日期,已知为多胎分娩或预计有分娩并发症的孕妇。
(4)产后不足7天者。
您在购票时须向航空公司提供由县级或二类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医疗证明。医疗证明的开具日期应不早于最早乘机日期前7天(不含起飞当日)。
请将安全带系在大腿根部位置。
出生14日未满2周岁的婴儿乘坐飞机时应有年满18周岁的成人旅客陪伴同行。
基于安全方面的考虑,对于出生不足14天的婴儿和出生不足90天的早产婴儿部分航空公司不提供航空运输服务,建议选择其他方式出行。
每名成人旅客可带两名婴儿(其中一名可享受婴儿票价,另一名需购买儿童客票并单独占用座位),或一名婴儿和两名儿童,或一名患病婴儿乘机。
为确保飞行安全,根据民航局颁布的各机型旅客载运数量安全规定,每类机型每条航线的婴儿旅客载运数量均有不同的载运标准。
为确保您和您的孩子顺利出行,请在订座或购票的同时,向客票销售人员提出婴儿乘机的需求,航空公司确认符合该航班婴儿载运数量标准后,为您及您所携带的婴儿同时填开客票,以免您单独购买成人客票后再携带婴儿抵达机场,因超出所搭乘航班婴儿载运数量标准而造成变更行程情况的发生。
乘机当日未满两周岁的婴儿乘机,可按成人正常票价的10%购买婴儿客票,不单独占用座位。如您需要让您的婴儿单独占用座位,请您购买儿童票价客票。乘机当日已满两周岁的旅客乘坐航空公司航班时必须单独占用一个座位,并购买儿童票价客票。
航空公司可在飞机机型执行的国际航线的部分舱位中免费提供婴儿摇篮服务。如需要预定此项服务,请在申请时限内向航空公司航班始发地直属售票部门提出申请,经航空公司安排后方可承运。
计重制航线上,婴儿旅客免费行李额为10千克,每件行李长、宽、高不得超过100厘米、60厘米、40厘米。
计件制航线上,婴儿旅客可免费托运一件行李,重量不得超过23千克,三边之和不得超过115厘米。
航空公司将为您提供婴儿安全带。
如您成功申请婴儿摇篮的服务,出于安全原因,飞机在滑行、起飞、下降以及“系好安全带”灯亮时,婴儿摇篮不得使用,请您理解。
如您的孩子年龄已满5周岁未满12周岁且计划独自乘机旅行,航空公司可为您提供无成人陪伴儿童服务。
航空公司提供的 “无成人陪伴儿童”服务对象为乘坐飞机时年龄已满5周岁未满12周岁,且无年满18周岁的成人陪伴同行的儿童。
为确保无成人陪伴儿童安全、顺利乘机,年满5周岁未满12周岁单独旅行的儿童必须办理无成人陪伴儿童服务相关手续后,航空公司方可接受运输。
年龄未满5周岁的儿童、未满16周岁的聋哑/双目失明儿童单独乘机,航空公司不予承运。
如果您计划为您的孩子办理全航程由航空公司实际承运且挂航空公司航班,且经北京中转联运航班的无成人陪伴儿童服务,那么您的孩子在搭乘每个航段的航班时,年龄均须符合上述要求。
如果您的孩子年满12周岁但未满18周岁,及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聋哑/双目失明少年计划单独旅行,您可自愿申请无成人陪伴儿童服务。
航空公司可为您办理全航程由航空公司实际承运且挂航空公司航班的国内、国际、地区直达航班,以及经北京中转联运航班的无成人陪伴儿童服务。
如您的联程或回程航班涉及航空公司以外的其他航空公司,请您与实际承运航空公司联系办理相关手续。
为了给您的孩子提供安全、放心、周到的无成人陪伴儿童服务,请您按照我们的申请时限要求,提前到第一航段航班的始发地点航空公司指定的直属售票处,在您定座的同时向航空公司提出无成人陪伴儿童服务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对于来回程客票,回程航班的无成人陪伴儿童服务手续,请您或您的家人在孩子计划搭乘的回程航班第一航段始发地点的航空公司指定直属售票处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国内航班,请您在航班起飞前一天的15点(含)前向我们提出申请;
国际、地区航班,请您在航班起飞48小时(含)前向我们提出申请。
由于承运人对无成人陪伴儿童负有责任,并需全航程提供安全周到的特殊服务及照顾,因此每一航班承运的年龄较小的无成人陪伴儿童数量会有一定的限制。航空公司每个航班最多可接受5名年龄已满5周岁未满8周岁的无成人陪伴儿童。对于年满8周岁的无成人陪伴儿童无数量限制。
为确保您的孩子顺利成行,请您在办理“无成人陪伴儿童”服务手续时填写《无成人陪伴儿童乘机申请书》。
无成人陪伴儿童应由孩子的父母或监护人陪送到始发站乘机地点,并须在终点站安排好亲友予以迎接及照料。为确保航空公司能够安全、顺利的将您的孩子送抵终点站的接领人手中,请您在办理无成人陪伴儿童服务手续时,向航空公司提供送机人、接领人的姓名、与乘机儿童的关系、证件号码、地址和联系电话号码。
为了孩子的旅行安全,如果您为孩子申请办理了经北京中转的全航程由航空公司实际承运且挂航空公司航班号的联运航班无成人陪伴儿童服务时,孩子在旅行途中会涉及夜间经停站或中转站停留,如无成人陪伴儿童在中转地北京有亲友,也请您向航空公司尽可能提供中转地亲友的联系人姓名、与乘机儿童的关系、证件号码和联系电话号码,以确保在北京中转时如发生航班不正常等特殊情况下及时取得联系。
如果计划申请办理经北京中转无成人陪伴儿童服务的孩子父母或监护人,安排中转地北京亲友有困难,而需要由我们或当地雇员照料儿童时,应预先提出并经航空公司同意后,方可接受运输。
年满5周岁未满12周岁的无成人陪伴儿童客票票价,按照成人适用普通票价的50%收取。
申请办理无成人陪伴儿童服务的年满12周岁未满18周岁少年的客票票价,按照成人适用票价收取。
按照成人旅客适用票价收取。
可致电或咨询航空公司直属售票处查询国内、国际及地区航线无成人陪伴儿童客票的适用票价。
在国内直达航班上,航空公司为年满5周岁未满12周岁的无成人陪伴儿童提供免费服务;对于年满12周岁未满18周岁申请办理了无成人陪伴儿童服务的少年,单程直达航班服务费为200元人民币。
在国际及地区直达航班上,因境外各机场地面代理会为您的孩子提供相关服务,存在成本支出,航空公司需要收取一定的费用。如您为孩子申请国际地区直达航班的无成人陪伴儿童服务,须交纳无成人陪伴儿童服务费。单程直达航班服务费为260元人民币或50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注:不同航空公司,收费不一致)
航空公司可为您办理全航程由航空公司实际承运且挂航空公司航班的经北京中转联运航班的无成人陪伴儿童服务。经北京中转的国内、国际及地区间单程联运航班的无成人陪伴儿童服务费为520元人民币或100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收取。
航空公司将为每位无成人陪伴儿童提供一个标志牌挂袋,可帮助您的孩子保管所有的旅行证件以及登机牌等物品。
您的孩子需持与购票时向航空公司提供的一致的有效旅行身份证件、《无成人陪伴儿童乘机申请书》。
航空公司会有专门的地面服务人员协助您的孩子办理所有值机、海关、安检以及行李托运等手续,负责陪伴您的孩子候机并保管相关文件凭证。
登机后,地面服务人员会将相关资料及无成人陪伴儿童亲自交给客舱乘务员,客舱乘务员将全程悉心照顾您的孩子,并会陪伴您的孩子度过一段愉快的空中旅程。 如航班延误,航空公司会有专人照顾您的孩子,同时会及时通知您。如遇航班取消,航空公司将及时与您联系通知您接领孩子。
航班到达目的地后,航空公司将有地面服务人员迎接您的孩子,并在确认接领人信息无误后,安全及时的与接领人办理孩子的交接手续。
对于行动不便的旅客,航空公司可提供免费的轮椅供您使用。航空公司的工作人员将根据您的身体情况为您提供相应的轮椅服务。
航空公司在每个机场都配备了轮椅,供您在航站楼内使用。如您需要此项服务,请您在以下时限内告知航空公司或航空公司的销售代理人:
(1)国内航线,请您在航班起飞前24小时(含)前提出。
(2)国际及地区航线,请您在航班起飞前48小时(含)前提出。
航空公司在所有国际及地区航线和部分国内航线上为无法行走的旅客提供机上轮椅,供您在机舱通道内使用。
每个航班上可承运两名申请机上轮椅的旅客。
如您需预定此项服务,请您在以下申请时限内到航班始发地的直属售票部门订座时告知航空公司。如您搭乘美国或加拿大航线的直达航班,您可在航空公司任意一家直属售票部门申请办理。如;
(1)圣保罗航线,请您在航班起飞前72小时(含)前提出申请。
(2)除圣保罗外的其他所有航线,请您在航班起飞前48小时(含)前提出申请。
如您无法自行上下楼梯,航空公司在不停靠廊桥的航班上还可提供可升降的登机车,如需预定此项服务,请您在申请时限内到航班始发地的直属售票部门在订座时告知航空公司。如;
(1)圣保罗航线,请您在航班起飞前72小时(含)前提出申请。
(2)除圣保罗外的其他所有航线,请您在航班起飞前48小时(含)前提出申请。
在飞机起飞至降落整个航行过程中,如果您无法以直立姿势坐于座位上,您可以向航空公司提出担架服务的申请。
如您需要预订担架服务,请在以下申请时限内向航空公司的航班始发地直属售票部门提出申请,经航空公司安排后方可承运:
(1)美国、加拿大航线,请您在航班起飞前48小时(含)前提出。
(2)除美国、加拿大航线以外航线,请您在航班起飞前3天(不含起飞当日)提出。
为了确保您在旅途中的安全,请安排至少一名年满18周岁的成年旅客或医务人员陪伴同行。
每个航班只能收运一名担架旅客。航空公司的担架设备将被安排在经济舱。
请您最迟于航班预计起飞时间前180分钟到达值机柜台办理乘机登记手续。
请您在购票时向航空公司提供县级或二类甲等及以上医院的医疗证明。医疗证明的开具日期应不早于最早乘机日期前3天(不含起飞当日)。在西藏地区登机时,还应出具航班起飞前24小时之内开具的允许登机的医疗证明。
您需要为担架占用的座位购买一定数量的客票。
除欧洲、北美航线以外的国际、地区航线及国内航线适用票价为经济舱正常票价(Y舱票价)的8倍票款;
欧洲、北美航线适用票价为经济舱正常票价(Y 舱票价)的6倍票款。
申请担架服务的儿童或婴儿旅客,票价同成人担架旅客。
申请担架服务的旅客须按适用票价的倍数交付燃油附加费,其他税费按一倍收取。
如您在航班起飞前提出改期或退票要求,航空公司可免费为您办理。航班起飞后将不允许更改或退票。
计重制航线担架旅客免费行李额为60千克,每件行李长、宽、高不得超过100厘米、60厘米、40厘米;
盲人或聋哑旅客所携带的经过专门训练的能够导盲或助听的犬类,在经过航空公司允许的情况下可带入客舱。
年满16周岁的残疾人旅客可单独携带服务犬乘机。
每个航班仅限收运一只服务犬。
如您需要携带服务犬旅行,请您最迟于航班起飞48(含)小时之前,向航空公司的航班始发地直属售票部门提出申请。
请您在购票及乘机时向航空公司出示服务犬的身份证明和检疫证明,并您携带您的服务犬最迟于航班预计起飞时间前120分钟到达机场值机柜台办理乘机登记手续。
乘机时请您为您的服务犬带上口套并系牵引绳。
您本人的客票将不受票价限制,您可和普通旅客一样享受各种优惠票价。同时您也无需为您所携带的服务犬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如您同意托运服务犬,航空公司可按照小动物运输程序将服务犬连同容器和食物免费运输,其重量不计入您的免费行李额内。
航空公司将尽量为您安排腿部伸展空间较大的靠窗座位,但不是紧急出口座位或波音747机型的上层客舱座位,相邻座位尽量不安排非同行旅客。
如您需要时,航空公司将:
协助放置或拿取随身携带物品;
协助移入或移出座位;
协助做就餐准备;
协助往返卫生间。
为确保您出行顺利,航空公司可为单独旅行的盲人及聋哑旅客免费提供必要的引导和协助服务。
基于安全方面的考虑,未满16周岁的盲人及聋哑旅客乘机时须有成年人陪伴同行。
每个航班上可承运两名单独旅行的盲人旅客。
如您需要预订此项服务,请于订票时告知航空公司在航班始发地的直属售票部门。
请您最迟于航班预计起飞时间前120分钟到达值机柜台办理乘机登记手续。
如您需要时,航空公司将:
协助放置或拿取随身携带物品;
协助移入或移出座位;
协助做就餐准备;
协助往返卫生间。
伤病旅客及智力或精神障碍旅客
伤病旅客如需乘机出行,请提前告知航空公司的直属售票部门,并请在购票及乘机时向航空公司出示由县级或二类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医疗证明。医疗证明的开具日期应不早于最早乘机日期前10天(不含起飞当日)。
基于安全方面的考虑,智力或精神障碍旅客在乘机时须有成年人陪伴同行。
您在旅行途中如有特殊餐食需求或对某些食品有特殊的禁忌要求,请您提前向航空公司或航空公司的销售代理人提出申请,航空公司可为您免费提供特殊餐食服务。
请您在申请时限内向航空公司提出特殊餐食需求申请,经航空公司同意后,将为您在航空公司可提供的特殊餐食品种范围内免费提供特殊餐食服务。
对于您因宗教信仰或个人身体原因对机上餐食提出的特殊禁忌需求,例如禁花生、禁蘑菇等,也请您在申请时限内向航空公司提出禁忌类食品需求。
航空公司实际运营的所有国内航班,以及所有国际、地区航班的国内航段不配备犹太餐。
每个航班上每名旅客仅可申请一份特殊餐食(包括禁忌需求的食品)。如您携带婴儿旅客乘机,还可为您携带的婴儿申请一份婴儿餐。
如您申请预订犹太餐,您应在航班预计起飞时刻48小时(含)之前提出。
如您申请除犹太餐以外的其他特殊餐食的预订,您应在航班预计起飞时刻24小时(含)之前提出。
小动物是指家庭驯养的小狗、猫、鸟。
请您在航班起飞前一天,向航空公司指定的直属售票部门提出小动物运输申请,并请您填写《小动物托运预订申请书》。
您携带的小动物不得带入客舱,必须装在货舱内。
小动物运输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运输过程中有关国家小动物出入境所需的有效证件,如健康证、检疫证等。
处于怀孕状态或在48小时之内刚分娩的小动物,航空公司可以拒绝收运。
因托运小动物对机型有一定的要求,对于您提出携带小动物旅行的需求,须经航空公司同意并安排妥当后方可收运。
在航班起飞前我们有权调整机型,如因调整机型造成您所乘航班无法载运小动物时,您可选择放弃托运小动物或改乘其他可以载运小动物的航班。
请您在乘机当日不迟于航班离站时间前120分钟将小动物自行运到机场办理托运手续。
小动物及其容器和携带食物重量,按逾重行李办理;小动物运输的相关费用在机场办理手续时支付。
如正常运输条件下小动物发生受伤、患病、逃逸和死亡的情况,航空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您将对托运的小动物承担全部责任。
a.坚固,能防止小动物破坏、逃逸和防止其身体将某一部位伸出容器外损伤人员、行李、货物和飞机。能保证小动物站立和适当活动,保证空气流通,不致使其窒息能防止粪便渗溢,以免污染飞机、机上设备及其他物品。
b.小动物体重低于14KG且能够共处的成体动物最多可两只适用同一容器运输。体重超过14KG的小动物应单独运输。同窝6月以下的小动物最多可三只装在同一容器或分隔室内运输。
c.国内运输的容器、动物、食物、水的最大总重量不得超过45KG,国际运输一般不超过32KG。如超过32KG,但总重量不超过45KG的小动物及上述物品须符合到达机场的有关规定。超过最大重量的小动物及上述物品,不能作为托运行李运输,应作为货物运输。
d.每个航班最多允许载两个容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