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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大规模航空货运反垄断案将终结 中国国际航空(CA)等28家公司被罚12亿美元

UpdateTime:2016/5/26 15:09:11

据报道,航空货运史上最大规模的反垄断案即将接近尾声,被称为“航空货运价格卡特尔”,据案件的代理律所之一的美国卡普兰福克斯事务所对外宣布,包括中国国际航空(CA)在内的28家航企涉嫌垄断民事案件即将结案,28个被告同意为解决此项集体诉讼一共支付12.36亿美元。其中,中国国际航空(CA)愿意支付5000万美元,印度航空(AI)和新西兰航空(NZ)同意分别支付1250万美元和3500万美元,成为最后两家愿意和解的被告。只要等待法庭确认这一和解,此案就将结束。

尽管表示出了和解的态度,但国航并没有承认有任何过失。国航在2016年2月发布的公告中表明,国航及国货航并未在和解协议中确认国航或国货航任何过失或责任,和解协议亦不存在任何一方承认任何过失或责任的情形。

这场旷日持久的诉讼一直持续了近10年。2007年2月26日,美国联邦法院纽约东部地区法院向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和公司下属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截至公告日本公司持有其51%股权,下称国货航)发出航空货运服务反垄断民事案件传票。若干全球货运代理人、货主等作为原告起诉公司、国货航及其他航空公司通过一致地过度征收附加费,阻止航空货运服务价格打折,以及在收益和消费者分配方面达成一致共识,从而达到制定、提高、维持或者稳定航空货运服务价格的目的,违反美国反垄断法的规定。

上述报道称,美国司法部通过调查发现,2000年1月1日至2006年9月11日期间,多家航空公司通过会议、对话和其他通信方式商议共同以“燃油附加费”、“安全检查费”、“战争风险附加费”、“美国海关附加费”等名义增收货物运输费。调查人员发现的一份详细书面记录中,显示出一些航企为提高客运和货运燃油附加费而达成的协议。

以英国航空(BA)为例,其在2002年3月至2006年2月间同竞争对手联合操纵国际航空货运领域的燃油附加费价格,将远程机票的燃油附加费从2004年的10美元提高到2006年的约110美元,上涨10倍,远高于同期燃油成本增长幅度;货运附加费则从2002年初的0.04美元/公斤上升到了2006年的0.72美元/公斤,几乎上涨了20倍。在2000年1月至2006年2月间,大韩航空(KE)同竞争对手联合操纵国际航空货运领域的燃油附加费价格,将价格从0.10美元/公斤提高到0.60美元/公斤。

据调查,从费用情况分析看,上述案件将时间圈定在1999年12月至2006年3月间。这期间,国际主要航空货运公司达成一致提高航空货运价格,导致企业和个人空运货物损失几十亿美元。

同时,上述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的正常发展,为此,由美国政府主导的刑事诉讼开出超过18亿美元的罚款,但受害者并没有得到赔偿。按照当地法规,这一诉讼在美国主要采取民事诉讼形式,由几家受害人代表向法庭提出诉讼,法庭的裁决适应于所有受害人。但案件的推进遭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一方面是由于涉及航企范围大、地域广,另一方面,随着越来越多从这些航空公司购买了航空货运服务的货运代理公司加入,这次集体诉讼涉及金额越来越大,案情也十分复杂。每家航企都被列为该案下的单独案件,法庭需要一一调查。

2007年2月8日,24家航空公司正式成为联合被告;2010年2月12日,起诉方又增加4家航企为被告。此案被告总数达到28家。包括英国航空(BA)、大韩航空(KE)、汉莎航空(LH)、法国航空(AF)、日本航空(JL)、美国航空(AA),中国国航(CA)、中华航空(CI)、长荣航空(BR)、国泰航空(CX)等

卡普兰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虽然案件自2006年以来悬而未决,但陆续有航空公司表示愿意支付赔偿金取得和解。截至2014年12月1日,已有包括汉莎航空(LH)、法国航空(AF)等在内的22个被告表示愿意和解。然而,由于系集体诉讼,此案的被告众多,如果有一定数量的被告在诉讼期内选择不参与和解,那么之前的和解协议也可能会作废。

除美国外,英国和欧盟仍在就上述航企的联合涨价行为进行调查,一旦认定,涉案航企还将继续支付巨额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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