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pdateTime:2016/11/29 15:03:25
为了提高通关效率,许多机场已经开通了空运进出口货物可“提前申报,货到验放”的通关模式。如果你的货物是鲜活易腐或者存在时效要求,不妨也采取提前申报的办法,体验一把高效报关的快感!
三大要求:
1.如实申报: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如实申报,并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取得数据: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提前申报的,应当先取得提单或舱单数据。
3.交验单证: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按照海关要求交验有关随附单证、进出口货物批准文件及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文件。
提前时间:
提前申报进口货物:应于装载货物的进境运输工具启运后,运抵海关监管场所前向海关申报。
提前申报出口货物:应于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场所前3日内向海关申报。(视机场不同可能有出入)
细节区分:
进口提前申报货物
适用税率和汇率:
提前申报的进口货物,应当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和汇率。
提前申报的进口转关货物,应当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抵达指运地之日实施的税率。
因故未到或者所到货物与提前申报内容不一致的: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需向海买提交说明材料,有关报关单修改或撤消按照《中华人民共合国海关逬出□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消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办理。
简言之,就是舱单传输→企业申报→海关作业→抵港理货→放行提货。
出口提前申报货物
适用税率和汇率:
提前申报的出口货物,适用海关接受申报之日实施的汇率和税率。
提前申报的出口转关货物,应当适用启运地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
因故未在海关规定期限内运抵海关监管场所的:
海关撤销原提前申报的报关单。
因故运抵海关监管场所的货物与提前申报内容不一致的:
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需向海关提交说明材料,有关报关单修改或撤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办理。
实施意义
“提前申报”让进出口企业不仅可在航空器抵港前完成包括货物申报手续,而且过境、转关、转运或货物分拨等类型的所有通关手续都能实现空中申报。待货物实际抵港后,货站通过发送理货报告即可自动触发实现放行。
在“提前申报,货到验放”通关模式下,通关审核与飞机运输同步进行,使进出口货物在货站停留时间降至最低,甚至可以无需进仓,实现机坪径放或通道放行,为货站容积的高效利用腾出空间。
货物抵港即可放行提离海关监管库区。缩短了货物在口岸的滞留时间,有效降低了口岸仓储等相关费用,也为有时效要求的鲜活易腐、生物医药、生产急需等产品提供了更便捷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