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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境货物的含义、监管要求、范围及单证要求全解读

UpdateTime:2016/12/13 16:24:05

1. 过境货物的含义

海关监管货物种类繁多,如常见的进口货物或出口货物进入海关监管仓或海关监管堆场以及其他监管场所。过境货物是其中比较常见的一种海关监管货物。既然处于海关的监管之下,那么就会有相应的海关手续需要办理。

所谓过境货物,就是来自境外,卸车或不卸车/换装运输工具或不换装,仅在我国关境内短暂停留,再到境外去。说白了,就是借道某个国家或单独关税区,所要办理的海关手续,就是过境货物所需要办理的海关手续。

如:货物启运地为中国,通过国际铁路货运班列运往欧洲的乌克兰,路途经过哈萨克斯坦等沿途国家,这种货物对于这些沿途国家来说就是过境货物。

又如:货物启运地为中国台湾(中国台湾虽然不是国家,但是单独关税区),先用海运把货物运到大连港后,再通过国际铁路货运班列运往蒙古国,在我国管境内该货物就是过境货物。

2. 我国海关对过境货物的监管要求有啥?

1)海关监管

自进境起到出境止属于海关监管货物,应当接受海关监管。

2)如实申报

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向进境地、出境地海关如实申报。

3)接受检查

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查验过境货物。

4)按时出运

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运输出境。

5)过境货物运营人和承运人

过境货物运营人必须经我国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具有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经营权,并拥有过境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精英范围资质的企业。

过境货物承运人必须经我国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从事过境货物运输业务资质的企业。

3. 申报时间和出运时间有何规定?

1)3个月内申报

过境货物自进境(即进入海关监管场所)之日起,如果超过3个月未向海关申报,海关将视其为一般进口货物,按照海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处理。

2)6个月内出境

过境货物应当自进境之日起,6个月内运输出境,特殊情况时,经海关同意,可以申请延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4. 哪些国家、啥货物可以过境?

1)同我国签署了过境货物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货物。

2)属于同我国签署有铁路联运协定的国家或地区收、发货的货物。

3)未签署有以上相关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过境货物应当经国家经贸、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入境地还敢备案。

5. 哪些国家、啥货物禁止过境?

1)来自或运往我国停止或禁止贸易的国家或地区的货物。

2)各种武器、弹药、爆炸物品以及军需品。

3)各种烈性毒药、麻醉品和鸦片、吗啡、海洛因、可卡因等毒品。

4)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过境的其他货物、物品。

6. 过境货物申报应递交啥单证?

过境货物经营人在过境货物进境时,应当向进境地海关申报并递: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货物报关单》

2)过境货物运输单证(运单、载货清单等)

3)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发票、装箱单等)

过境货物经营人在过境货物出境时,应当向出境地海关申报并递交进境地海关签发的关封及其他单证。

7. 特殊情况处理

1)因换装运输工具等原因需要卸货、存储时,应当经海关批准并在海关监管下存入经海关指定或批准的海关监管仓库或场所。

2)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必须在运输途中换装运输工具、装卸货物或遇意外情况时,过境货物经营人或承运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海关或附近海关,接受海关监管。

3)在境内发生灭失或短少(不可抗力除外),应当由过境货物经营人负责向出境地海关补办灭失或短少部分的进口纳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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