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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IMO(国际海事组织)的介绍

UpdateTime:2016/1/21 16:00:17

国际海事组织(IMO,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是联合国负责海上航行安全和防止船舶造成海洋污染的一个专门机构,总部设在伦敦。1948年在联合国支持下召开,通过了《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公约》,1959年1月17日在英国伦敦正式成立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并召开了第一届大会。1982年5月22日改名为国际海事组织,现有167个 正式成员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为该组织联系成员。

国际海事组织运作之初,主要致力于创制有关海上安全和防止海洋污染的国际公 约。到期20世纪晚期,这一工作已基本上完成,此后,国际海事组织的工作主要集中于不断地发展海运业的发国际立法以及促进更多的国家通过这些方法。目前该 组织的工作重点是保证以及促进更多的国家通过这些立法。目前该组织的工作重点是保证《国际海事组织公约》及其他条约被已经接受的国家正确地履行。该组织的 主要活动是召开全体成员国大会,制定和修改有关海上安全、防止海洋污染、便利海上运输和提高航行效率及与此有关的海事责任方面的公约、规则、议定书和建议 案,交流在上述事项方面的实际经验,研究相关海事报告,利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等国际组织提供的经费和捐助国的捐款,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援助;召开各委员 会会议,研究与各专业委员会业务有关的事务并提出建议。

该组织宗旨为促进各国间的航运技术合作,鼓励各国在促进海上安全,提高船舶航行效率,防止和控制船舶对海洋污染方面采取统一的标准,处理有关的法律问题。

国 际海事组织理事会共有40名成员,分为A、B、C三类。其中10个A类理事为在提供国际航运服务方面有最大利害关系的国家,10个B类理事为在国际海上贸 易方面有最大利害关系的国家,20个C类理事为在海上运输或航行方面有特殊利害关系并能代表世界主要地理地区的国家。理事会是该组织的重要决策机构。该组 织每两年举行一次大会,改选理事会和主席。当选主席和理事国任期2年。2005年11月22日,中国驻英国大使查培新在伦敦举行的国际海事组织第24届大 会上当选国际海事组织大会主席。

中国于1973年恢复在国际海事组织中的成员国地位,曾在该组织第9届至第15届大会上当选为B类理事,并自1989年第16届大会起连续当选为A类理事。2007年11月,中国再次当选国际海事组织理事会A类理事。这是中国连续第十次当选A类理事。

历史

  • 19世纪中叶,一些国家提出,应该建立一个永久性的国际机构更有效地促进海上安全,但直到建立联合国本身,这些愿望都实现。
  • 1948年,在日内瓦国际会议通过了一项公约正式建立国际海事组织——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 1958年,国际海事组织相关公约生效和新组织首次见面。
  •  1970年代全球搜索和救援系统发起,与建立国际移动卫星组织,大大提高了船舶提供广播和其他信息。
  • 1978年对1007年的修正案国际公约标准培训、认证和值班海员生效。极大地提高海员的标准,给国际海事组织本身力量检查政府行为与方需要提交信息到海事组织关于他们遵守约定。STCW公约的主要修订和代码完成于2010年,采用“马尼拉修正案STCW公约和代码”。
  •  1988年采用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GMDSS),在从1992年开始分阶段。 1998年7月1日,成为国际安全管理代码适用于客运船舶、石油和化学油轮、散货船、天然气运营商和货物高速500总吨及以上的工艺。
  • 1999年2月,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GMDSS)成为全面运行,保证船遇险时几乎在世界任何地方可以援助,即使船员没有时间广播求助,消息也将会被自动传播。 2002年7月1日开始其他货船和移动式近海钻井500总吨及以上单位。
  • 2000年代也看到一个关注海上安全,2004年7月生效的一个新的、全面的国际航运安全机制,包括国际Shiip和港口设施安全(isp)代码,使强制性根据SOLAS 2002年通过的修正案。
  • 2005 年,国际海事组织通过对公约的修正案的抑制非法行为(SUA)对海上航行的安全,1988及其相关协议(2005年安和苏阿协议),而在其他事情上,引入 一个缔约国的权利欲望船上另一缔约国的旗号,当请求方有充足的理由怀疑这艘船,或一个人在船上,或即将参与的委员会公约所规定的一种犯罪行为。 “国际海事组织(IMO)的使命作为联合国专门机构是促进安全,安全,环保,高效和可持续运输通过合作。这将通过采用最高的海上安全可行的标准和安全,效 率导航和船舶污染的预防和控制,以及通过考虑相关法律问题和有效实施国际海事组织的工具,他们普遍的和统一的应用程序。” 

宗旨

该组织宗旨为促进各国间的航运技术合作,鼓励各国在促进海上安全,提高船舶航行效率,防止和控制船舶对海洋污染方面采取统一的标准,处理有关的法律问题。

组织结构

主要机构

国际海事组织秘书长:关水康司(日本)  侯任秘书长:林基泽(韩国,2016年1月1日接任) 国际海事组织设有大会和理事会,以及海上安全、法律、海上环境保护、技术合作、便利运输等5个委员会和一个秘书处。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每两年召开一次,其任务是选举理事国,制定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讨论本组织职权范围内的技术和法律问题。 

内部结构

海 上安全委员会(MSC) MSC是组织的最高技术机构。它由所有成员国组成。海上安全委员会的职能是“组织的范围内考虑任何事关心导航设备,建筑和设备的船只。此外委员会还需要提 供机械执行任何职责分配给它的国际海事组织公约或任何义务在其应付的工作可能是分配给它的或在任何国际文书和组织所接受。它还负责考虑并提交建议和指导方 针可能采用的安全大会。 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 由所有成员国、被授权组织的范围内考虑任何问题与防治船舶污染有关。特别是其关心的是采用和修正案的约定和其他法规和措施,确保其执行。 1985年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提高到完整的宪法地位。 小组委员会(SC) 小组委员会人为因素、培训和值班(HTW) 实施国际海事组织仪器小组委员会(III) 小组委员会导航、通信和搜救(NCSR) 污染防治和响应小组委员会(PPR) 船舶设计和施工小组委员会(SDC) 船舶系统和设备小组委员会(SSE) 货物运输小组委员会和容器(CCC)。 截止2013国际海事组织下属成员机构: 散装液体和气体(BLG) 危险货物运输、固体货物和容器(DSC) 消防(FP) 无线电通讯和搜索和救援(COMSAR) 安全的导航(资产净值) 船舶设计和设备(反) 稳定和载重线和渔船安全(如今) 标准的培训和值班(STW) 船旗国实现(FSI))  国际海事法研究所(IMLI) 国际海事法研究所由国际海事组织于1988年成立在马耳他,确保足够的海商法专家可以协助国际海事法的实施和执行,更特别,巨大的规章制度发达国际海事组 织的庇护下,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 研究所提供了适当的合格候选人,特别是来自发展中国家,与高级设施先进的训练,学习和研究国际海事法。特别强调了国际海事组织通过国际法规。

运行方式

GloBallast项目 国际海事组织的行动与其他国际实体应对全球威胁世界海洋的健康,通过进一步提高运输的环境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减少对海洋生态系统的负面影响。  该项目帮助发展中国家及其航运业在为实施《2004年国际船舶压载水及沉积物控制和管理公约》所做的准备工作。另外,它也通过全球性产业联盟(GIA)帮助航运业克服技术挑战并促进全球努力解决航运业目前面临的最棘手的问题。  海上安全 国际海事组织也开发和采用国际海员碰撞法规和全球标准,以及相关的国际公约和法规搜救、国际海上交通的便利,载重线,危险货物运输和吨位丈量。  全面强制安全制度国际航运于2004年7月1日生效体现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安全代码(isp代码),其中包含详细的安全相关要求政府、港口当局和航运公司在一个强制性的部分(部分),连同一系列指南如何满足这些需求,非强制性部分(乙方)。

组织成员

国 际海事组织理事会共有40名成员,分为A、B、C三类。其中10个A类理事为航运大国,理事会是国际海事组织的执行机构,在大会的领导下负责管理该组织的 工作,在两届大会之间履行大会的所有职能。10个B类理事为海上贸易量最大国家,20个C类理事为地区代表。理事会是该组织的重要决策机构。该组织每两年 举行一次大会,改选理事会和主席。当选主席和理事国任期2年。  中国于1973年恢复在国际海事组织中的成员国地位。  1989年第16届大会上,中国当选为A类理事国并连任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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