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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港三大集装箱码头明年1月1日起开征货物港务费

UpdateTime:2015/12/22 15:00:16

深圳港蛇口、盐田、大铲湾三个集装箱码头近期贴出通告,将于明年1月1日零时起开始对外贸进出口货物和集装箱收取货物港务费,而此前,三码头从未收取过该费用。以盐田码头开港日期算起,未收该费用已有十多年。有报关公司等质疑收费依据及为何会突然收取,相关码头工作人员则表示,依据是国家发改委网站公布的《中央涉企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盐田码头、蛇口码头(赤湾码头与蛇口码头同属招商国际有限公司深圳西部码头,文中合称蛇口码头)及大铲湾码头是深圳港主要的三个码头,12月1日均贴出公告,称依据相关规定,将对外贸进出口货物和集装箱征收“货物港务费”,起征时间为:2016年1月1日零时。 有码头的公告中还注明,货物港务费的征收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收费规则(外贸部分)》(2001年12月24日)的规定。这份公告引发一些报关公司的质疑。 位于大铲湾的深圳市凯通达物流有限公司汪姓负责人表示,公告中的交通部文件发布时间为2001年,而深圳港几大码头征收的货物港务费均是明年起征,不理解为何以2001年的文件为依据。位于盐田的深圳市中科德顺物流有限公司提供的12月11日盐田国际集装箱码头的收据显示,并无“货物港务费”项。多位公司人员及大铲湾码头、盐田码头等工作人员均表示,此前深圳港的码头均未收取过该项收费。 查询各码头官网发现,除蛇口码头属于招商国际有限公司,为国家驻港大型企业招商局集团旗下子公司外,大铲湾码头、盐田码头均为合资企业,其中大铲湾码头为香港现代货箱码头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国有企业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合资,而盐田码头则为和记黄埔盐田港口投资有限公司与盐田港集团合资成立。 盐田码头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此前可以不收“货物港务费”的依据是1985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中外合资建设港口码头优惠待遇的暂行规定》。 2001 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收费规则(外贸部分)》发布,其中规定对“由港口吞吐的外贸进出口货物和集装箱”征收一次货物港务费,但此时,深圳港的码头并未收取该费用。目前,天津港等码头均在收“货物港务费”,2014年,交通部还发布《关于推进港口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要“研究完善港口建设费、货物港务费等征缴和使用管理”。不过,也有港区因种种原因曾经免收“货物港务费”。 今年10月,发展改革委印发《中央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和《中央涉企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两清单均列明,中央涉企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收费项目为“船舶进出港、靠离泊服务收费”、“港口设施保安费”、“货物港务费”三项,并规定《清单》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这一次,深圳港蛇口、盐田、大铲湾码头则贴出收“货物港务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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