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pdateTime:2015/12/31 20:55:50
自2016年1月1日零时起,依中国台湾中华航空(China Airlines)2015年10月份公告燃油价格指数( FPI) 350与“中国台湾地区出口货运燃油附加费调整机制”,考量新增燃油成本下降及目前机制"340-359" 指数区间费率标准,将调整由中国台湾地区出口至Ⅰ、Ⅱ、Ⅲ区货物的燃油附加费,新费率如后: Ⅰ、Ⅱ区:新台币24元╱每公斤(I/O 28) Ⅲ 区:新台币8元╱每公斤(I/O 10) 附注:除基本运价(Minimum Charge)货物不予征收外,余均按计价重量(Chargeable Weight)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