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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骅港口岸扩大开放获国务院批复

UpdateTime:2015/8/10 15:12:21

  开放岸线38310米,基本涵盖黄骅港所有作业港区及码头

  盛夏时节,喜讯传来:国务院批复同意黄骅港口岸扩大开放,黄骅港口岸开放水域从煤炭港区扩大到综合港区,开放岸线38310米,共29个泊位,基本上涵盖了黄骅港所有作业港区及码头。这是继2002年煤炭港区获批正式对外开放之后,黄骅港获得的第二张“国际通行证”,标志着黄骅港真正意义上实现了由单一煤炭输出型口岸向多功能、综合性口岸的跨越。

  口岸是指供人员、货物和交通工具出入国境的港口、机场、车站、通道等,一类口岸的开放必须经国务院批准。黄骅港建设30多年来,已形成综合、散货、煤炭、河口四个港区。本次获批扩大开放的综合港区是黄骅港的重要组成部分。综合港区自2009年3月开工建设,2010年8月起步工程4个10 万吨级通用散杂货泊位和4个10万吨级多用途泊位建成投用,并经国家交通运输部批准口岸临时对外开放,现已获批十一期,实现了综合港区吞吐量的节节攀升。

  “只有获准口岸开放,国际航行船舶才能停靠黄骅港综合港区,港口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开航。”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但临时开放仅仅能够解决一时之需,而且必须半年报批一次。随着吞吐量的高速增长,综合港区迫切需要获得永久开放资质,完善港口功能。

  自2011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上下抢抓机遇、迎难而上,充分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创造性,合力攻坚,背水一战。从基础的前期调研,到编制可研报告,再到上报省政府、国务院;从征求国家、省、市三个层面十余家查验单位的意见,到函商北京军区、总参谋部,再到中编办、国家发改委的会签工作;从2010年首次临时开放获批,到列入国家口岸开放“大名单”,再到黄骅港口岸综合港区扩大对外开放获国务院批复,黄骅综合大港的对外开放梦想终于变成现实。

  在当前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大背景下,此次口岸扩大开放,将为我市更好地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提升发展潜力奠定基础;为我市外向型经济的发展提供支撑;为我市提高和利用外资水平提供有力保障;为黄骅港建设成区域性航运中心和物流中心增添助力。口岸功能和环境的不断完善,必将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从而提升我市在沿海城市中的战略地位和区域优势,增强我市在北方港口中的竞争力,为沧州更好地参与京津冀一体化进程注入新的活力。

  “获得国务院批复之后,我们还必须通过省级和国家级两级验收,才能最终实现开放。”这位负责人介绍,接下来,我市将加强与国家口岸办、省口岸办的沟通协调,加快完善口岸查验配套设施建设,适时做好开放验收协调工作,确保黄骅港口岸扩大开放顺利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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