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pdateTime:2023/1/13 9:59:37
【进出口食品安全】一文读懂进口乳品(进口商篇)找壹飞扬彭先生13798350985谢谢
01乳品主要有哪些?
乳品主要包括初乳、生乳和乳制品,如: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干酪及再制干酪、稀奶油、奶油、无水奶油、炼乳、乳粉、乳清粉及乳清蛋白粉、乳基婴幼儿配方食品及其生产原料基粉、酪蛋白及其他乳与乳制品(如乳矿物盐和乳蛋白等)。
02国家准入要求
进口乳品应在符合评估审查要求及有传统贸易的国家或地区输华食品目录中。
03对生产企业的要求
境外生产企业应在海关总署注册,获得注册后的企业将出现在海关总署动态更新的注册名单中。同时,生产企业在获得的所在国家(地区)注册号后生成企业在华注册号,可在海关总署境外食品生产企业信息系统查询。
04对进出口商的要求
1.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向海关总署备案,进口商应向其所在地海关备案。进出口商在海关总署guanwang→互联网+haiguan→企业管理和稽查→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模块中完成。
2.进口商应建立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记录和相关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为销售后2年以上。
3.进口商应建立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审核制度。
05进口申报的要求
进口商或者代理人进口食品应当依法向海关如实申报。申报时需提供生产企业在华注册号(18位)、卫生证书、原产地证书。卫生证书应有出口国家或者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印章和其授权人签字,目的地应当标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证书样本应当经海关总署确认。
06对乳品检测报告的要求
1.首次进口的乳品,应当提供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列明项目的检测报告。首次进口,指境外生产企业、产品名称、配方、境外出口商、境内进口商等信息完全相同的乳品从同一口岸第一次进口。
2.非首次进口的乳品,应当提供首次进口检测报告的复印件以及海关总署要求项目的检测报告。非首次进口检测报告项目由海关总署根据乳品风险监测等有关情况确定并在海关总署网站公布。
3.检测报告应有产品批次信息,且应与进口乳品的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对应。
4.对进口乳品检测报告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口商或代理人可按照《关于实行进口乳品检测报告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公告》(海关总署2021年第50号公告)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告知承诺制与现行管理制度并行实施,鼓励申请人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依法提交检测报告。
07对存放场所的要求
进口乳品运达口岸后,应存放在海关指定或者认可的场所。
08对标签的要求
标签应符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例如:GB7718\GB28050\GB13432。其中,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膳食用食品的中文标签必须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加贴。
09对包装的要求
内、外包装上应标注生产企业在华注册编号或者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的注册编号。
10哪些乳品需要办理检疫审批?
进口生乳、生乳制品、巴氏杀菌乳、巴氏杀菌工艺生产加工的调制乳需要办理进境检疫审批手续,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11对婴幼儿配方乳粉有什么特殊要求?
1.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xue用途配方食品其产品配方需经市场监管总局注册,获得相应的注册证书。
2.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其报关日期到保质期截止日不足3个月的,不予进口。
3.严禁进口大包装婴幼儿配方乳粉到境内分装,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已灌装在向消费者出售的最小零售包装中。
12乳品是有机产品的特殊要求
进口申报时应提供我国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有机产品销售证复印件、认证标志和产品标识等文件。
13进口乳品放行条件是什么?
进口乳品经海关合格评定合格的,准予进口。不合格的,由海关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海关书面通知乳品进口商责令其销毁或者退运;其他项目不合格的,经技术处理符合合格评定要求的,方准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