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pdateTime:2017/10/26 10:55:51
根据福建省泉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集装箱从泉州港进出的扶持政策,2017年以来,泉州市交通委、省泉州港口局、省湄洲湾港口局、泉州市财政局等单位组织港航企业积极申报2016年度奖励资金。近期,奖励资金已完成审核、公示等合规性程序,目前正在办理资金拨付。据统计,共有29家企业符合奖励扶持条件,将获得奖励金额总计为人民币5216.6万元。
其中,5家集装箱码头企业获得“鼓励在泉州港口装卸集装箱(重箱)”奖励178.42万元,7家船货代企业获得“鼓励船货代企业揽货从泉州港进出”奖励654.79万元,14家航运企业(班轮公司)获得“鼓励在泉州港从事集装箱运输业务”奖励3957.78万元,2家航运企业新开辟以泉州港为始发港的外贸集装箱航线,获得奖励400万元,1家陆地港企业积极为泉州港集装箱运输提供服务,获得奖励25.61万元,另有3家企业2016年度在泉州港完成集装箱吞吐量最多且达到一定增幅,获得特别贡献奖。
据了解,泉州于2015年底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集装箱从泉州港进出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明确从2016年1月1日起,每年投入一定财政资金,奖励对推动泉州港集装箱运输发展做出具体贡献的港口码头企业、船货代企业、航运企业、班轮公司、陆地港等港口发展上下游企业,专项扶持鼓励集装箱从泉州港进出,推动泉州港加快发展。奖励分为年度申报和季度申报两种形式,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按年度进行申报,一年一次,而从事集装箱中转业务的一程船运公司还可按季度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