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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码头现多辆装甲车 船只来自中国台湾 疑是有人走私军火

UpdateTime:2016/11/24 17:13:27

11月24日,据传真社报导,香港(Hong kong)葵涌货柜码头今日早上发现至少9辆装甲车,全部被布包裹,同批次的柜物当中,亦发现有爆炸品,怀疑有人走私军火,现场有两名人员看守。而香港海关暂未回覆。

该报导指,今日早上10时,葵涌货柜码头发现9辆装甲车,全部被蓝色或灰色的布包裹,放置在行内俗称为“牛柳架”的红色铁架上,四周被大量叠高的货柜包围,需要从高空拍摄才能见到,现场最少有两名海关在场看守。

消息称,货船由高雄驶往新加坡,只是途经香港,原本不打算卸货,只属转运,事前亦未有申报。不过,海关收到线报并进行调查,昨日于葵涌货柜码头检查货柜时,发现共有12辆装甲车以及爆炸品,怀疑有人走私军火,于是将有关物品扣留调查,暂时未有资料显示装甲车属哪个国家出口、货主身份及报关内容。

货船由高雄驶往新加坡

据了解,海关人员安排货柜码头工人以大量货柜包围其中9辆装甲车,并派人看守防止其他人士靠近,暂时未知装甲车的出口国家、货主身份、报关内容以及最终目的地。

根据海关官方网页资料,一般而言,“过境禁运货物”途经香港而不移离进口运载的运输工具,除了若干战略物品如核子物料及设施、化学或生物武器等,可获豁免领取进口或出口许可证。

按《进出口条例》的规定,进出口、转口、经香港转运的战略物品,必须取得工业贸易署署长签发的许可证,任何人如非根据并按照进口或出口许可证的规定,而进口或出口任何战略物品,即属犯罪,经简易程序定罪,最高可罚款50万港元及监禁2年;经公诉程序定罪,最高可判处无限额的罚款及监禁7年,被搜获的违法战略物品亦可被强制充公。而根据《进出口(战略物品)规例》,装甲车属于条例下的“战略物品”。

泰瑞克斯装甲车为新加坡科技公司动力部门(ST Kinetics,AV-81为自费发展的装甲车)和爱尔兰Timoney公司(亦为中国台湾军方研发CM-31装甲车的协力厂家)合作研制的轮式装甲车。

AV-81装甲车内部设有中央气压调节装置,根据车辆行驶的地形情况,自动调整轮胎内的气压,提高了在松软路面上的行驶速度。此外,因配备了具有国际专利的独立双叉臂悬挂系统,在崎岖山路行驶的机动性及人员乘坐的舒适性都有显著提高,在8个车轮上配有ABS系统,车体采用双层车壳及V形车底设计,除可抵挡轻武器袭击,也可提供较佳的防地雷能力。车底可承受重12公斤的重地雷轰爆的威力,除拥有基本防护装甲外,它还能加装被动装甲套件,使车体能抵挡14.5公厘子弹的射击,并配备全车核生化防护装置,使车内的乘员得以得到更多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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